翠怡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2023-07-12 16:03

翠怡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翠怡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3153),于2023年06月1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条款

备注

招标公告

1

第二条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407684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华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516074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 号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4076847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华思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516074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6栋406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 号

修改

2

第七条增加第6点

/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新增

3

第九条第4点的备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修改

4

第九条第5点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修改

5

第九条第6点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职称工程师,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职称工程师

修改

6

第九条第7点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修改

7

第九条第10点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修改

8

第九条第11点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修改

9

第九条第12点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修改

10

第十一条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修改

11

第十五条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768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768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修改

12

第十九条第4款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修改

13

第十九条第6款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修改

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18项

开标开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开标开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投标人应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修改

15

投标须知前附表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修改

16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说明与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修改

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17

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7.1条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修改

18

11.2.2 资格审查文件第(8)-(12)款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原件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修改

19

11.2.7

11.2.7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1.2.7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修改

20

11.2.8

11.2.8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

删除

21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13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12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修改

22

27.1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修改

23

27.4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修改

24

32.3修改类型:修改

/

条款号:3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现文: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新增

25

33

/

条款号:33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新增

招标文件第一章《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二章《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26


见原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GZZB2018-3(2023.06修订)》

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27

41.2.3修改类型:修改

/

条款号:41.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现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新增

28

43.1

/

条款号:4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新增

29

44.1

/

条款号:4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现文: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新增

30

45.3

现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6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4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1

46.1

/

条款号:46.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新增

32

附表三

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至附表四》

33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修改

34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修改

35

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修改

36

附表四(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四(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修改

37

附表四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之附表四(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修改

38

附表五《经济标评分表》备注

注: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6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4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

39

《合同条款》

详见原招标公告挂网附件

详见本次补充公告挂网附件

修改


(以下附表为现文)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6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7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13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

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格式二、格式五、格式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6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7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程名称: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表四(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业绩

1.2

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每项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20201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个0.5分;级质量奖项的,每个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3

工程研发能力

1.6

1.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房建类项目获得过“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奖项的,得0.4分。

2.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至今曾主编或参编过工程类技术规范、标准的每项得0.6分;最高得1.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

4

企业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40%(不含)以下,得1.2分;40%(含)~50%(不含),得0.650%(含)~60%(不含),得0.3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

5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附表四(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5年或以上的,得1分;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0.5分;1年(含)-10年(不含)的,得0.2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②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本项最高得1.5

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每项得0.3分;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2.安全负责人: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

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年限在15年或以上的,得1分;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0.5分;1年(含)-10年(不含)的,得0.2分。年限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初次发证日期起算。

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3.质量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

②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每项得0.3分;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4.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

②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每项得0.3分;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5.建筑专业工程师: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0.5分;10年(不含)-5年(含)的,得0.3分;1年(含)-5年(不含)的,得0.1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6.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0.5分;10年(不含)-5年(含)的,得0.3分;1年(含)-5年(不含)的,得0.1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注: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14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职称得分按投入人员的最高职称计算一次。

合计

20


注:1.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电子印章,如因原件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⑤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⑥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工程奖项:国家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QC 成果、安全、结构、科技类、技术或装修装饰类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项目; 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4.工程研发能力:

1)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治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

2)技术规范、标准指的是国家规范/标准、地方(省或市级)规范/标准、行业协会团体规范/标准;证明材料包括名称、编号、目录及编制单位等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且同时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td.samr.gov.cn/)”网页查询截图(时间以规范、标准发布日期为准

5.企业财务情况: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财务报表未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6.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人员工法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须同时提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上述材料需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等信息,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2)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⑤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⑥相关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登记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名字为准,如不能清晰体现的,则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3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离投标截止时间近一个月(2023年5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

7.所有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四(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注:1.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离投标截止时间近一个月(2023年5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否则兼任岗位均不参与计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凤阳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3年712